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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转递
2011-01-12 13:33:06

公证转递,全称叫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是香港文书内地使用必须经过的流程。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注册香港后,如需在内地设立WFOE,即外商独资企业时,需要提供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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